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该组织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IMO作为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专门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致力于航运碳减排的政策规定,为加速全球航运业碳减排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航运业碳排放问题备受瞩目。尽管目前航运业碳排放仅占全球总量的 3%,但其承担了约 90% 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按当前趋势,到 2050 年,航运碳排放占比可能激增至 17%。
2025 年 4 月 11 日,IMO 在伦敦举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83)会议上,正式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修正案草案,强制实施净零排放框架。这是全球首个融合强制性排放限制与温室气体定价的行业框架,对实现《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意义重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专注船舶空气污染,包含能效等多项强制性规定,目前已有 108 个缔约方,其商船吨位占全球商船队的 97%。
新框架的碳中和实现路径:“双轨制”
协议核心机制:“双轨制”驱动碳中和
新规要求总吨位超 5000 吨、占全球海运碳排放 85% 的大型远洋船舶,逐年降低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以实现 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
IMO 首次在全球航运领域引入碳税,对超标排放船舶收费,所收资金注入 “国际海事组织净零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低排放船舶、支持发展中国家相关创新与转型、助力培训及技术转让,以及减轻对脆弱国家的负面影响。
实施计划与过渡期安排
2025 年 10 月,修正案将提交 IMO 会议审议,若通过,预计 2027 年生效。考虑到企业调整运营模式、投资新技术与新燃料的需求,设置两年过渡期。2030 年为关键节点,要求航运能源中 5%-10% 来自零碳燃料,为 2050 年最终目标奠定基础。
新草案面临的争议与挑战
在 4 月 11 日的投票中,该草案以 63 票赞成、16 票反对获得通过,中国投下赞成票。部分国家担忧严格的减排标准与高额罚款会冲击本国传统燃料产业,影响经济利益。美国退出了此次气候谈判,并敦促其他国家效仿,甚至威胁对美国船只可能面临的收费采取 “对等措施”。
IMO 新草案对航运业碳减排至关重要,但在实施过程中需应对诸多争议与挑战,航运业如何借助该框架实现绿色转型,值得持续关注。
IMO相关政策的发展历时
早在2003年,IMO23届全体大会(Assembly)就通过963号决议,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列为IMO重要的政策议题。
2018年MEPC第72届会议通过了《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Initial IMO Strategy on Reduction of GHG Emissions from Ships),这是IMO第一次系统性地阐述其针对国际航运业推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规划。
IMO第80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80)通过了《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GHG)减排战略》(MEPC.377(80)),设定了新目标:
同时,还设置了指示性校核点:
在《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GHG)减排战略》(MEPC.377(80))中,会议提出了一系列中期减排措施,计划于2027年生效。这些措施包括:
国际海事组织(IMO)为提升船舶能效和降低排放,实施了多项合作项目,包括全球航运能效伙伴项目(Glo MEEP)、区域国际海事技术合作中心项目(GMN)、绿色航运2050项目(Green Voyage 2050)和低碳航运全球产业联盟项目(GIA)。这些项目旨在支持和促进船舶能效技术的开发与转让。
此外,IMO还特别注重为航运碳减排活动提供资金支持。2019年,MEPC第74届会议批准设立了温室气体技术合作信托基金(GHG TC-Trust Fund),该基金由多方捐赠机构自愿捐款形成,目的是为全球航运碳减排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成员国积极参与航运业的减排行动,MEPC第74届会议通过了决议,鼓励成员国促进港口和航运业之间的自愿合作,以减少船舶在港期间的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MEPC第75届会议进一步通过了鼓励成员国制定和提交自愿国家行动计划的决议,以降低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并在提升船舶能效、研发低碳和零碳燃料、加强绿色航运基础设施等方面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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