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确定稿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这一指引标志着我国内地首次由监管机构正式推出一套系统性且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南,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整合和报告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

这份指引将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自2月8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仅两个月时间内我们就拥有了自己的ESG披露指引。这份指引在国际上与GRI标准、TCFD建议、ISSB准则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2024年至今的政策发布频率来看,今年无疑是中国ESG发展的关键年。

《指引》的主要要素无变化

在《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与确定稿之间,关于主要要素如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报告涉及的实体范围和报告期间、报告的鉴证以及《指引》的施行时间等方面,没有变化。这说明,在公众和相关机构的反馈中,这些关键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指引》的核心要素是:

所有在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首次披露覆盖2025财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引》确定稿还指出,三大交易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指引》确定稿相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明确重要性议题的识别方法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中较为模糊的“企业价值”表述,《指引》确定稿明确了对ESG议题的识别要求,要求披露主体根据所处行业和业务运营的特性,分析各议题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对公司的影响。这包括对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方面的重大影响,以及这些议题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重要性。此外,披露主体还需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商业模式等因素,识别并披露其他具有重大财务或影响重要性的议题。

明确不同议题的披露要求

《指引》在保留四要素支柱体系的基础上,对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区分。对于那些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要按照“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四要素框架进行详细披露。对于那些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则只需根据具体的相关指标要求进行披露,而不必遵循四要素全框架。对于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

新增一部分披露要求

《指引》确定稿中,新增了几个议题的披露要求,重点集中在加强环境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这一议题中,《指引》确定稿新增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规定,和第775号国务院令保持一致。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同样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支持了政府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目标,同时为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了关于企业在碳交易和减排努力方面的透明信息。

污染物排放议题上,《指引》确定稿特别强调了对员工、当地社区居民等直接受影响群体的关注。这一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条款处理,强化了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考量,要求企业不仅要关注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种类,还要评估和披露这些排放对周边社区生活质量的实际影响,体现了《指引》在指导企业实践环境责任方面的具体要求。

废弃物处理的议题,在《指引》确定稿中得到了重要扩展,特别是对无害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及其处置状况的披露要求。虽然传统上,更多的关注点可能放在有害废弃物的处理上,但无害废弃物的妥善处理同样关键,特别是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支持国家环保目标如美丽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

水资源管理议题,《指引》确定稿明确加入了水资源回收利用指标,这是对国家关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政策的直接响应。这些指标覆盖了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雨水收集利用等多种水资源再利用方式,增强了企业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透明度和责任。

这一增补与202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紧密相关。该政策文件强调了深化国家节水行动、双控用水总量和强度、提升用水效率、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及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重要性。

其他几类新增的议题,例如:

  • 员工和社会责任:加强了对员工福利保护的披露要求,如合理支付薪酬、社保缴纳和灵活就业岗位的创设,突出企业对其员工及其社会责任的重视。
  • 公司治理:增加了对供应链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披露要求,推动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和产品安全方面采取更高标准,以及在治理结构中增强透明度和责任。

调整了“治理”的表达

《指引》确定稿中,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调整为“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也就是将治理明确划分到财务和ESG两个领域,解决了之前财务与可持续发展披露的定义模糊和内容重叠问题。此外,确定稿增加了关于进行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和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在可持续治理方面的透明度和责任。

调整“社会信息披露”章节结构

“社会信息披露”章节中,《指引》最终稿将原来的三个部分细化和重组为四个独立的部分: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创新驱动与科技伦理、供应商与客户和员工。

“创新驱动与科技伦理”被单独设立为一个章节,不仅增强了对科技创新与伦理问题之间关联的重视,也是对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敏感科技领域的关注,鼓励企业在追求技术进步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和社会影响。

“供应商与客户”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突出了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的责任,强调了上市公司需要在整个价值链中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和履责,促使企业不仅关注内部操作,而且扩展责任到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所有方。

取代社会责任报告

《指引》确定稿清晰界定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根据最新的条款,上市公司将不再需要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是应按照《指引》的规定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一变更意味着,未来上市公司的报告重点将完全转向可持续发展。

这项调整简化了报告流程,避免信息重复披露,同时也加强了对可持终发展各方面内容的集中展示,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综合表现。通过将社会责任的内容融入到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中,上市公司能够更系统地展现其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努力和成果,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公众对透明度和责任的要求。

披露时间

《指引》确定稿放宽了披露时间要求,从“与年报同时发布”调整为“不早于财务年报的发布时间,且不晚于4月30日”。这样的安排为企业提供了时间来准备和整合年度ESG报告。

在A股市场的发展历程中,2024年4月的这一重要时刻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可持续发展和透明度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合规的需要,更是A股市场适应全球市场趋势,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和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步骤。通过加强ESG披露,A股市场正向国际投资社区展示其承诺和能力,为可持续投资和责任投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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