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正式实施|实践指南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生效,对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气、电六大行业的进口产品开始征收碳关税,要求进口商补足碳价差额以匹配欧盟内部碳成本

作为全球首个跨境碳监管工具,CBAM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TS)衔接,采取“分阶段推进、梯度扩围”模式,聚焦高碳排放领域,通过碳成本传导重塑全球贸易与制造业价值链,对出口导向型企业影响深远。

CBAM时间线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实施,经历过渡期后,已进入正式执行的阶段。

过渡期(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这一阶段企业的义务相对轻松,仅需按季度提交进口货物的碳排放数据报告,无需实际缴纳费用。

正式期(2026年1月起),这一阶段的要求更具体且需长期跟进:

2026年全年,企业每进口一批货物,都要同步记录其碳排放数据,并配套购买对应的CBAM证书。

正式期不再沿用过渡期的季度申报制,改为年度申报,2026年全年的进口数据汇总、证书结算等工作,需在2027年5月前完成最终的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首次缴费结算在2027年5月,但企业从2026年1月起就得启动数据收集与证书购买的日常工作,为年度清算做好准备。

覆盖范围

CBAM首批针对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六大行业,通过欧盟8位海关税则号(CN code)划定产品范围,不同行业的排放核算规则、成本压力与合规难度不尽相同。

2025年新增了“年度50吨进口豁免门槛”,让90%中小进口商免于申报,但99%的相关碳排放量仍被覆盖,实际付费义务集中在大型进口商合作的上游企业。

这里的50吨豁免额度,是欧洲客户从所有上游进口的CBAM货物全年总量,并非单一产品或单一供应商的进口量。

碳税成本

CBAM税费=(总隐含碳排放—免费配额排放)×CBAM证书价格—第三国已缴碳价

我们把CBAM碳税成本的逻辑拆成以下两步:

第一步:确定碳排放基数,即“总隐含碳排放-免费配额排放”。

总隐含碳排放:企业进口1吨产品(比如1吨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CO₂量

−如果企业能提供经欧盟认可的真实数据(得供应链源头可追溯+第三方审核),就用“实际值”;

−如果企业没有真实数据或者数据不合规,就用欧盟预设的“默认值”,默认值比实际值要高,默认值还会逐年加价,例如2026年在过渡期基础上加价10%,2027年加20%,2028年及以后加30%。

费配额排放欧盟2026年给企业“免缴碳税”的额度,是“总隐含碳排放×97.5%”,这个比例每年降,2034年就没有免费额度了。

第二步:算每吨产品的碳税,即“单吨产品碳税=[总隐含碳排放×(1-97.5%)]×CBAM证书价格-原产国已缴碳价”。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的碳税只要掏2.5%,2034年就要支付100%了。

以钢铁行业为例

假设企业进口1吨中国钢:

  • 总隐含碳排放:用欧盟2026年加价10%后的默认值,2.0吨CO₂/吨钢;
  • 免费配额后实际要算的碳排放:2.0×(1-97.5%)=0.05吨CO₂/吨钢;
  • CBAM证书价格:按2026年85欧元/吨CO₂算;
  • 中国已缴碳价(需被欧盟认可):x欧元/吨CO₂;

最终单吨钢碳税=0.05×85-x=4.25-x

未来覆盖范围的扩展

欧盟的最新文件显示,CBAM的产品覆盖范围有了新动向。在当前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氢这六大高碳行业基础产品的基础上,计划把监管范围延伸到下游产品。

具体是新增180种“钢铁/铝密集型”下游制品,包括机械设备及零件、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电气设备、金属制品等。

不过这一方案目前还处于提案阶段,预计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2028年后,不仅上游原材料要缴CBAM,用这些材料生产的下游终端产品,也会被纳入碳税核算范围,覆盖链条会从“原材料”延伸到“制成品”。

出口企业的破局

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CBAM带来的实际挑战集中在四点。

税则号“对号入座”的难点

CBAM的管控范围靠欧盟CN Code界定,但匹配规则藏在繁琐的英文技术文件里,企业常搞不清“自己的产品到底在不在清单里”。2028年扩围后,将新增180个钢铁/铝密集型下游CN Code,管控链会从基础材料商,延伸到整个制造业价值链,未来CN Code的匹配复杂度还会增加

数据溯源的难点

碳排放核算要追溯上游所有供应商的能源使用、原材料排放、运输等环节的数据,如果没有经验证的全链数据,就得用欧盟的默认排放值。

2028年起,默认值会加30%的惩罚性上浮。不少企业难以追溯上游的碳数据。

计算的合规性

CBAM的计算方法、报告模板几乎每季度都有更新,企业的学习难度较高。另外,数据需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查,如果填错数据、用错方法,轻则补差额,重则罚款、清关延误,推高合规成本。

面对CBAM在税则号匹配、数据溯源及核算合规上的核心难点,出口企业需以“主动预判+系统协同”破局。

一方面,组建专项团队联动外贸、技术、合规力量,深度解读欧盟CN Code规则及2028年扩围政策,建立动态对标台账并同步对接下游进口商双向核验,避免税则号误判风险;

同时,也要提前梳理上下游供应链,通过签订协议、提供数据模板等方式推动供应商协同披露碳排放数据,引入轻量化碳管理系统整合全链路数据,从源头解决数据溯源难题。

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规则跟踪与培训机制,紧盯CBAM计算方法、报告模板的季度更新,提前对接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预核查,同步搭建合规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确保核算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补款、罚款及清关延误等风险。

小结

欧盟CBAM的实施已进入明确的阶段化推进节奏,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底的过渡期,到2026年起的正式付费期,再到2028年拟扩展至180种钢铁/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其管控范围持续扩大、要求逐步收紧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要通过建立动态对标机制、打通供应链数据链路、搭建合规保障体系等核心举措积极应对,方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平稳适配这一绿色贸易监管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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